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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就涉税事宜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
3.抬头处填写被查对象名称;“请 ”横线处填写接受询问人员姓名;询问的时间可填写到“日”也可填写到“时”;“到 ”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名称。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号设为“询”。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询问人,一份装入卷宗。

4.询问(调查)笔录
税务局
询问(调查)笔录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第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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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地 点:
询问(调查)人: 记录人:
被询问(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问:
答:


询问(调查)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被询问(调查)人签字并押印: 年 月 日
询问(调查)笔录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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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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