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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5)
(3)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处打“√”,在“ ”填写缴纳地点。
(5)经办人:填写具体经办被处罚事项,能代表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及签收文书的人员,被处罚人是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文书字号设为“简罚”。
5.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一份。

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
税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经我局(所)
,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
1.
2.
(二)
……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
3.
……
二、处罚决定
(一)
1.
2.
(二)
……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到 缴纳入库(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人员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3.本文书受送达人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人员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4.“经我局(所) ”:横线处填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地址: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地址: ) 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地址填写注册登记地址或者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地址。
5.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并说明主要证据,然后列举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节轻重,写明处罚结论。若违法事实及证据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6.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罚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7.“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8.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文书字号设为“罚”。
10.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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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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