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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5)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法规的清理。
第四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地方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推进立法队伍专业化,着力提高立法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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