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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3)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区域试点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优先推荐纳入“两重”“两新”等支持范围,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依托试点项目,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相关项目参与碳市场、绿证市场交易。

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和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协调各方资源,推动产学研用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氢能先进技术创新应用。

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发布案例集、建立试点区等方式,将项目和区域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向全国推广,带动更多地区发展氢能产业,推动我国氢能产业整体水平提升。

附件:
1.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规则(试行)
2.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申请表
3.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申请表
4.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5.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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