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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工作指引》的通知(2)

第八条 聚焦服务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加强与区域内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等机构的协同联动,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利稳定性检索、专利侵权检索、侵权预警分析、无效应诉、海外维权指导等服务。加强对典型案例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或预警信息,助力我国企业及时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动态。

(二)围绕企业技术引进、境外投资、国际参展、产品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第九条 持续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一)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开发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和工具。按需建设运营特色化、差异化的服务类网站、平台、公众号、视频号和小程序,加强 TISC 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内容展示、服务资源汇聚,不断提升线上服务效能。

(二)积极拓展线下服务范围,鼓励在各类产业园区、试验示范区、服务业集聚区等创新主体集聚、服务需求旺盛的地方设立工作站,配备服务人员和知识产权数据及工具资源,贴近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不断提升服务便利性。(三)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制定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积极参加培训、研讨等相关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持续开展人才能力提升工作,打造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服务人才队伍。

第四章 协同服务

第十条 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为重点,推动建立区域 TISC 网络和协作机制,提升区域创新要素集聚能力,支撑区域一体化创新与合作,推动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品牌共建、服务成果共用,打造服务创新“策源地”,支撑构建区域创新服务生态。

第十一条 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为核心,充分依托比较优势,赋能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地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能力建设,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核心人员交流、服务资源共享等方式,有效发挥 TISC对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 加强与国外 TISC 或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纠纷应对等提供专业优质、成本可控的信息支撑服务,帮助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章 保障和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 TISC 的管理、指导和支持,积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不断优化政策、数据、工具、培训、项目、国际交流等资源供给,支撑 TISC 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全完善 TISC 分级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服务效能统计分析,有效激活 TISC 网络活力,提升 TISC 服务效能。

第十四条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区域内 TISC 的日常管理和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定期掌握 TISC 工作开展情况,有序引导 TISC 分级建设。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合作,找准 TISC 与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小企业创新、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的结合点,建机制、搭平台、促合作,有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TISC 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人员、场地、数据、工具等各类要素保障。加强内部资源协同和组织架构优化,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跨类型交流合作、资源共享、互学互鉴。定期开展用户需求调研,动态调整服务策略和措施,根据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企业服务需求,制定基础或个性化知识产权服务清单,标准化服务流程,满足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要。建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成效跟踪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服务对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档案,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做好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平台或工具等后台账号及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为更好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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