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3)
(十四)加强沟通协作。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联系,切实加强在用水权初始分配、取用水管理、水量调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交易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推动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培育壮大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市场。国家用水权交易平台要做好用水权交易规则完善、系统应用、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为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提供服务保障。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用水权交易有关信息,加大对用水权交易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用水权交易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各地区、用水户参与用水权交易的积极性,营造推进用水权交易的良好氛围。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用水权交易情况报送水利部水权交易监管办公室。
黄河流域省内跨市县之间开展的用水权交易以及其他流域开展的跨省区、省内跨市县之间的用水权交易,参照本意见执行。
水利部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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