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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3)

第三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风险防控,确保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十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培训。货币经纪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并定期进行合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制定符合业务规划的信息科技战略,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健全信息科技治理体系、数据治理体系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充分识别、监测和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六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网络安全风险事件监测预警、响应处置、通知报告等工作;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账户和访问权限,定期检查核对;用户权限设置应当遵循“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

第三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和应用场景的安全保护机制,制定数据安全保护策略,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与处置,依法合规进行数据处理,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和数据开发利用活动安全稳健开展。

第三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等开展数据合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并以合同协议方式明确双方在数据提供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第三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等信息,应当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采取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强化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健全恢复处置机制,保障业务持续运营。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对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定期开展恢复验证。

第四十一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与公司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健全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分类管理机制,制定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外包风险。

第四十二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识别、评估和管理面临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发现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以现金资产等存在的资本金必须至少能够维持3个月的运营支出。货币经纪公司不得将资本金投资于非自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四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在每年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经营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六章 经纪人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岗位职责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的经纪人。经纪人应当规范开展经纪业务,遵守执业道德,公平对待服务对象,准确传递业务信息,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十六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强经纪人行为规范,建立合规培训、激励约束、廉洁从业和监督问责等管理制度,健全履职回避等利益冲突管理机制,有效防范经纪人道德风险。

第四十七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强业务权限管理,对于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经纪人,及时调整或终止其业务权限,变更或注销其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货币经纪公司及其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业务范围提供经纪服务,或向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经纪服务;

(二)未如实发布客户提供的报价信息,或发布私自编造、无法确认来源、不反映正当交易目的或真实成交意向的报价信息或成交行情信息;

(三)传输展示涉及虚假报价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经纪业务信息;

(四)在客户双方未确认交易关键要素前,提前披露潜在交易对手名称;

(五)在客户接受报价或确认关键交易要素后,拒绝披露交易对手名称,或披露虚假交易对手名称;

(六)有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和结算链条,通过撮合交易直接或间接赚取买卖双方价差收益;

(七)未按要求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或私下完成交易撮合后再通过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形式经纪撮合;

(八)编造、篡改或删除交流信息记录、报价成交明细等经纪业务信息;

(九)利用信息优势与相关方合谋开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十)直接或间接持有交易头寸、控制交易账户,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十一)未经客户允许,泄露其交易意向、交易和持仓信息等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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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2023-8-25)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的通知 / 中国银监会(2007-8-3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2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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