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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序号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
3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
4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
5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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