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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5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7月—9月)。医疗机构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抓好问题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3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管理部门,下同)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共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加强调研督导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进行针对性指导。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4月—5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常态化监管。在各地总结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谋划部署。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卫生健康事业和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抓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查摆问题,多渠道收集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责任科室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工作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宣贯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正确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职业精神教育,不断提升医务人员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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