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公布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名单,正式启动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设。为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实施效率和效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确定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含新遴选项目、强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是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重要建设任务。项目围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病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中西医协作网络,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以形成一批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支撑、可推广、疗效确切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发布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为目标,并在协作网络内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推广和优化,不断提高重大疑难疾病临床疗效。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申报遴选、过程管理、日常监测、监督检查与考核验收。
第五条 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负责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承办项目日常协调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申报、检查评估、验收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二)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本办法和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指导和调研。
(三)按职责监督项目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四)完善支持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政策制度,在区域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两个牵头单位跨省(区、市)的,第一牵头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
第七条 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两家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资源整合、技术支持等工作,是项目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两家牵头单位分管院领导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学科带头人负责指导项目的规划和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 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确定项目协作单位,共同组建中西医协作网络。第一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各方面工作。第九条 牵头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
(二)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方案,构建完善协作机制,主动联合各协作单位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协作专题会议,共同探讨项目进展,梳理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四)组织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对协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协作领域内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五)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确保其相应功能模块能支持临床资料收集、分析、监测及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六)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十条 协作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配合牵头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并有效执行。
(三)定期参与牵头单位组织的协作专题会议,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牵头单位提供的支持。
(四)积极参与牵头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五)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并妥善保存原始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数据安全。
(六)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十一条 各项目的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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