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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二十八条 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自行保存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前基础资料、实施过程资料和项目评价及验收资料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系统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的推荐申报、监督指导等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第三十条 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的项目及课题同时应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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