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5)
本案审结后,人民法院针对相关医院在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患者身份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并牵头建立了公、检、法、卫健、医保五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开展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获取、滥用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典型意义】
酒石酸唑吡坦片、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等药品系镇静安眠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如被当作毒品替代物滥用,则成为毒品。本案被告人马某宇使用家人的医保卡以为家人代开之名,至不同医院违规骗购酒石酸唑吡坦片、艾司唑仑片、氯硝西泮进行贩卖,并利用药物实施猥亵女性犯罪,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法院根据马某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体现了惩处利用麻精药品实施性侵等犯罪的严正立场。在对涉麻精药品犯罪从严惩处的同时,人民法院也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坚持以案促治,加强源头治理,促推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
案例九
秦某等走私、贩卖毒品案——利用虚拟币从境外邮购新型毒品用于贩卖牟利,依法予以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无业。2008年10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1年6月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8月2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3月5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邓某文,男,2004年3月26日出生,无业。2023年6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张某元,男,2003年3月3日出生,无业。2023年2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3月3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判决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2024年3月底,被告人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共谋由秦某出资一万元,邓某文、张某元通过某境外社交软件从境外购买新型毒品“邮票”,并通过该软件联系国内买家贩卖牟利,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同年4月2日,邓某文通过某境外社交软件联系境外卖家购买“邮票”,秦某兑换虚拟币支付毒资,其后,境外卖家以国际邮件的方式将毒品寄出。4月16日,该装有毒品的国际邮件到达重庆邮局海关。4月18日,秦某等三人为躲避侦查,通过某平台下单由跑腿人员代为收取邮件并送往秦某指定地点。当日,公安机关从跑腿人员处查获“邮票”112张,净重1.26克,从中检出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成分。后秦某等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邓某文、张某元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以贩卖为目的利用虚拟币从境外购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并通过寄递国际邮件的方式走私入境,还企图通过“跑腿取货”接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秦某、邓某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秦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均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邓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张某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新型毒品“邮票”含有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常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极易被人体吸收,致幻性强,吸食会使人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幻觉,滥用可能导致极度焦虑和精神错乱,并出现自残或伤害他人等暴力行为。本案是一起从境外购买新型毒品“邮票”并走私入境意图贩卖牟利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利用“境外社交软件勾连+虚拟币跨境支付+国际邮件寄递+国内跑腿取货”等非接触方式走私、贩卖“邮票”,隐蔽性极强,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对于寻求各种隐蔽手段进行毒品犯罪的人员形成强力震慑,也正告涉毒犯罪分子:不论贩运何种伪装的毒品,不论采取多么隐蔽的手段,“毒莫沾,沾毒必被捉”。
案例十
戎某虎贩卖毒品案——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利用特殊身体状况继续实施毒品犯罪,依法收监执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戎某虎,男,1994年6月6日出生,无业。2012年4月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9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下肢瘫痪不符合收监条件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3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与原判决故意伤害罪剩余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因不符合收监条件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27日间,戎某虎21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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