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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2025年是三年专项整治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现就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电子版另发),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

四、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2.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3.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4.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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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2024-6-29)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2024-4-25)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24-4-24)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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