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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2)

(九)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城市供水网络,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和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健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十)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巩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珠江、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南段等航运主通道功能,有序推进内河航运发展。

四、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

(十一)强化江河流域生态功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实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立足整体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大江大河大湖为重点,统筹江河源头至河口、水域和陆域的全域保护,形成以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骨架,以湖泊、水库、湿地等为节点的江河生态保护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基础。

(十二)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坚持一河一策,北方地区以解决河流断流、湖泊萎缩为重点,实现还水于河;南方地区以改善水动力条件为重点,实现水清河畅。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开展华北地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保障永定河、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巩固西北地区内陆河生态治理成果,实施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和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湖泊生态治理,改善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的江湖关系。实施地下水保护治理行动,推进华北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十三)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加大对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的雪山冰川、高寒草甸、草原、湿地等的保护力度。在三江源等重要江河源头区,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对江河水源补给影响科学考察和研究评估。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

(十四)建设江河绿色生态廊道。以保障防洪安全、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为前提,推进河湖库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严格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科学全面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法纵深推进清理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禁侵占破坏河湖库。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强化生态水量调度与监管。恢复河流连通性,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力度,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十五)推进河口及三角洲生态保护。强化大江大河入海河口管理,划定河口治导线,确保入海流路通畅。加强河口及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三角洲生态用水和入海水量,有效应对咸潮入侵,维护河口生态、行洪、供水、排涝、纳潮、通航等功能。

五、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

(十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安全评估。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等重要水源补给地保护修复。强化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沿线、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和保护。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七)加强江河水环境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河湖。完善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数智化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持续推进河湖库清漂。加强沿河湖矿山、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水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六、传承弘扬水文化

(十八)保护水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以江河为纽带的水文化,推动建立贯通古今、繁荣发展的水文化体系。加强水利遗产保护,推进长江、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支持水文化代表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加强水利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展示。

(十九)传播水文化。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实施水文化传承创新工程。依托自然河湖和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提升水文化博物馆功能。培育水文化品牌,有序发展水上运动项目,推出一批江河旅游产品。加大水文化宣传力度,提高水文化影响力。

七、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

(二十)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管理。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完善江河保护治理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和评估管理。开展防洪、生态、供水、发电、航运等多目标综合调度,实行流域骨干水工程联合调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管护,加强水库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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