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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河航运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着力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水运网络化、运输结构优化和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和数字智慧转型,促进内河航运与现代产业经济融合,加快构建畅通高效、绿色智慧、安全韧性、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到2030年,航道网络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达到85%。港口综合运输枢纽作用明显发挥,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铁路进港100%覆盖。培育一批规模化现代化港航企业,船舶运力结构有效改善,全国内河机动货船平均净载重吨达到1900吨以上,新建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内河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设施装备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

1.提升航道网络畅通服务水平。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加快干支航道网络建设,打通堵点卡点,大力推进长三角和珠三角内河水运网络升级。加强航道养护和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维护,优化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推动内河高等级航道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提升,加快形成国家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一张图”。完善航道服务功能,加强锚地建设管理,提高长江沿线危险品船锚地保障能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水上服务区。

2.强化港口综合运输枢纽功能。以内河主要港口为重点,强化资源要素集聚,立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枢纽功能。加快打通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发展融合各种运输方式的集疏运体系,提升设施联通水平。统筹加快港口码头新建与改建扩建,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省际港口间深化市场合作,推动区域港口协同发展,加快培育长江上游、中游港口群。

3.提升船舶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条件,有序推动内河船舶大型化发展。优化内河通航标准和船闸设计规范,制定发布绿色智能等内河船型目录,引导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应用。加快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大力发展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等专业化运输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推进船舶标志标识规范化,加强内河船舶能效管理。

(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增强高质量发展效能

4.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引导港航企业延伸上下游业务,提供多式联运、物流分包、仓储配送等“端到端”供应链服务,向全程物流经营人和综合运输服务商转型。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航运企业,鼓励以船舶资产为纽带开展兼并重组,做强做优、错位发展。加强市场运力和运价信息发布,研究建立市场供需预警机制,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引导船舶运力有序投放。

5.发展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有序发展集船货撮合交易、联运服务等功能的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推动运输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鼓励相关港航企业开展网络平台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研究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管理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完善“长江e+”等流域、区域航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港口、航道、船舶、海事等公共数据资源支撑。

6.强化水路客运管理。鼓励船舶公司加大客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特定航线“一线一策”、重点水域“一域一策”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措施,落实实名制乘船要求,加强客运港口安检查危,防范化解涉客船舶重大风险。依法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属地责任,建设平安渡运。

7.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积极发展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经纪等传统航运服务业,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数字化发展。提升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船舶交易、航运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能力,积极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挥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江海联运服务功能,打造区域航运服务集聚区。

8.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依法规范企业收费行为,防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清理妨碍内河航运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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