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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

20.促进交旅融合。加强客运港口码头建设,完善候船服务设施,提升港口客运服务品质。推进旅游航道建设,完善水上旅游设施功能和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内河旅游客运服务品质。加强古运河等航运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保护,充分挖掘内河航运文化旅游价值。结合文旅消费新热点、新需求,积极发展城市景观游、自然景观游、特色文化游等游轮游船旅游产品,培育交旅融合特色品牌。

(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21.夯实行业治理基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完善地方水运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内河航运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结果运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海事高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共治共享。

22.保障行业发展安全。推进平安航道建设,统筹航道、桥梁、船舶协同发展,加强桥区等重点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和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风险。深化平安港口建设,持续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救助水平,加强库区湖区等重点水域应急救助基地建设布局,强化内陆深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干支联动、省际协同的应急救助合作机制。

23.加强人才和文化建设。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加强职业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水运职业资格制度。鼓励船舶公司加大船员培养投入,提升内河船员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企业建立稳定的船员队伍,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加强运政管理和水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建设航运高端智库,积极培养行业发展战略性人才。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宣传,丰富航运文化服务和产品,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协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予以资金支持和要素保障,共同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创新航道综合开发模式,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深化以电促航,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鼓励各地围绕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引领带动全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2025年5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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