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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二批)(6)

  【案例8】

  李某与张某、刘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

  ——示范文本促推“总对总”诉调对接提质增效

  【基本案情】

  张某、刘某系夫妻,二人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因张某、刘某未按期偿还借款,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了理赔款。后保险公司将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李某,并通知张某、刘某。李某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刘某支付理赔款、保险费、违约金及律师费。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李某的代理律师此前曾在“总对总”单位的调解组织推荐下应用了示范文本,觉得十分方便,因此本案直接按照上次经验填写了起诉状示范文本。到法院立案时,代理律师拿出已填写好的要素式起诉状,立案人员发现其填写规范、要素完整,高效完成立案,全程用时不足十分钟。

  立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委托“总对总”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当天,刘某代表夫妻二人前来调解。调解中,刘某只是笼统表示不认可李某的主张,认为诉请金额过高。调解员指导刘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在填写过程中,刘某逐渐厘清思路,表示认可理赔款,但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保险费、律师费有异议,并提交了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因双方就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成功。调解员在调解结案报告中记录了相关情况供法官参考。案件转入速裁团队,法官以要素式诉辩状为基础,参考调解结案报告,将争议焦点细化为保险费、违约金、律师费的合理性及计算方式,并组织双方进一步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庭审过程中,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刘某半年内给付李某理赔款及违约金,李某放弃保险费和律师费的主张。刘某感叹:“我第一次打官司,也不懂法,答辩状示范文本让我知道了怎么回应对方,参加诉讼心里更有底了。”

  【典型意义】

  本案系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加强协同联动,向前延伸示范文本应用范围。一体推进“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和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促推类型化纠纷预防化解提质增效。本案中,“总对总”调解组织在前端指导当事人、律师应用示范文本,不仅提高调解效率,也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让当事人、律师在解决纠纷时主动应用示范文本,变“推荐用”为“主动用”。2025年以来,东城法院依托“总对总”机制推广应用示范文本,部分纠纷类型示范文本应用率达95%以上。二是加强提炼归纳,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应用效能。本案中,“总对总”调解员指导当事人规范填写要素式答辩状,让当事人从“说不出”“讲不明”到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帮助当事人捋清答辩思路,明确答辩要点。对无法达成调解的部分,速裁法官继续用好调解成果,锚定分歧问题,通过梳理要素式诉辩状,进一步细化争议焦点,有的放矢组织庭审,促成该案当庭调解。通过应用示范文本,促推“总对总”诉调对接更加顺畅,让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案例9】

  熊某与姚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要素式诉辩状推动实现道交纠纷高效化解

  【基本案情】

  姚某驾驶货车由南往北行驶,与同向左转弯行驶的熊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致熊某受伤。经南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熊某负次要责任。发生该交通事故后,熊某与姚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姚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熊某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表明其已向鉴定机构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鉴定机构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但不清楚自己能主张哪些合法赔偿项目,也不清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诉讼服务人员根据熊某描述的情况,指导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熊某依据示范文本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了解可主张的赔偿范围,根据自身情况勾选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并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在向姚某、某保险公司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姚某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提交要素式答辩状。在要素式答辩状中,姚某表示由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予以赔偿,没有其他答辩意见。某保险公司对熊某的诉求逐一回应,表示熊某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金额过高不予认可,且其不应承担鉴定费。

  庭审中,法官通过阅看双方提交的要素式诉辩状,迅速归纳出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等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某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中的护理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可能,且双方表达了调解意愿,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法官根据熊某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详细说明熊某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强调需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并共同计算赔付金额。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姚某承担鉴定费1400元,某保险公司赔付熊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2517元。上述款项及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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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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