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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3)
常务委员会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纲要调整方案的议案时,应当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审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报告内容和审议重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全口径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受人民政府委托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报告内容和审议重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围绕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审计查出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的政府债务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政府债务监督调研报告,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本章规定的有关报告后,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整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审定、反馈和研究处理以及作出决议、跟踪监督等,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财经联网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提供财政经济有关数据信息和政策制度文件。

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依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应当紧扣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围绕法定职责、法律责任、配套制度、执行效果等,查找和推动解决影响实施的突出问题,保证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执法检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拟定执法检查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重点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执法检查组的组成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执法检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执法检查的重点。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进行执法检查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或者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受委托的常务委员会应当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或者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相同议题,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组长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
执法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协助执法检查工作。
被检查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实施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执法检查组的要求派员参与工作。参与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
第四十条 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运用视频会议、线上互动、大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技术,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主管机关在接受常务委员会的检查时,应当如实汇报情况,配合工作。
第四十一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二)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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