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法发布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2)
  案例四
  巡回审判化十年诉累 定分止争彰司法智慧
  ——葆某公司与高某某及第三人赵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例五
  采用“一案调、多案结”调解策略 一揽子联动化解境内外多起诉讼
  ——美国某公司、佛山某电器公司与广东某甲电器公司、广东某乙电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

  引入第三方动态调解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利益

  ——新加坡亚洲某投资公司与上海某甲股份公司、上海某乙有限合伙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一

  践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 巧用“东方智慧”架起友谊之桥
  ——境外某贸易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起,四川某工程公司因承建某境外铁路工程,向境外某贸易公司购买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合作期间,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累计签订了20余份买卖合同,约定了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管辖法院、法律适用等内容,货款总计近1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款滚动结算,后双方因案涉材料款付款周期发生争议,境外某贸易公司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方法及结果】
  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已有多年合作基础,双方经贸往来顺畅。此次纠纷不仅使双方面临合作终止的困局,也将对案涉铁路工程的顺利推进造成影响。基于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关键作用,逐一梳理合同对应的供货情况、货款支付情况等,与双方代理律师逐笔核算,确认四川某工程公司尚欠境外某贸易公司3000余万元材料款。法官巧用东方智慧,多管齐下定分止争:一是以共情破冰,引导理性认知。通过说明本案与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和处理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促使双方冷静思考、分析利弊,客观评估纠纷对企业信誉、资金链周转及长期合作的影响。二是以精准施策,平衡核心诉求。因涉案金额巨大,对于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周期的问题,合议庭制定分期履行方案,并明确还款最低限额,把分期履行的时间细化到月,附上违约制衡条款,确保方案切实可行、风险可控。三是以共赢定向,促成发展机遇。通过阐释项目背景下的战略合作机遇,使双方认识到化解纠纷对后续跨境合作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迈入新十年的历史节点,本案的成功调解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案涉铁路工程不仅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硬联通的重要载体,更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实践平台。在这一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纠纷的高效化解彰显了法治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价值。本案将“以和为贵”的中华治理智慧运用为现代国际商事调解的新范式,通过构建“东方调解艺术+现代法治规则”的融合机制,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从理念宣言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我国司法机关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过高效解纷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案例二
  创新“技术+法律”双重调解模式 化解境外工程质量争议
  ——某电力公司与某电站设备公司、某环保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电力公司作为建设某国燃煤电站项目的总包方,与某电站设备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约定:某电力公司向某电站设备公司采购四套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锅炉设备由某德国公司完成原始设计,某电站设备公司进行优化设计、生产制造。后双方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合同1》《补充合同2》,购买锅炉的外置换热器、锅炉调整部分和增项部分的设备及服务等。在签署上述两方合同的同时,某电力公司与某电站设备公司、某环保能源公司签署了三方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在三方采购合同中,某电力公司为总包方,某电站设备公司为买方,某环保能源公司为卖方,某环保能源公司负责优化设计、生产制造等。在上述锅炉设备交付后,某电力公司将电站项目锅炉机组全部完成并向业主移交。某电力公司与某电站设备公司就案涉锅炉设备质量、后续款项的支付产生争议,某电力公司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某电站设备公司赔偿其因检修及修复所支出的费用损失及利息共计3.29亿元,某电站设备公司反诉要求某电力公司向其支付5%的设备移交款、质保金及相应的利息共计1.59亿元。
  【调解方法及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就四套锅炉的设计及质量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某电站设备公司、某环保能源公司认为锅炉故障是由德方原始设计缺陷导致的;某电力公司认为故障是由锅炉设备的质量缺陷导致的,某电站设备公司负有未依约“优化设计”的责任。为实质性化解争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案件管理机制,制定了“明确争点—依托鉴定—引导换位—协商推进—灵活方案”的全链条调解方案。第一,明确争议焦点,全面梳理事实。在案件涉及多方主体,争议涵盖设计责任、设备质量、合同条款理解等多项问题的情况下,合议庭通过多次庭前会议,使各方争议焦点进一步具体、明确。第二,依托专业鉴定,提供科学依据。鉴于案件涉及锅炉原始设计及转化设计、生产制造等专业技术问题,及时委托、启动鉴定程序,为明确各方责任、化解争议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第三,引导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及时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诉求和难处,缓和对立情绪,推动各方理性探讨解决方案。第四,灵活制定方案,满足多方需求。根据各方诉求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了损失抵扣、分期支付、继续提供技术改造及服务的履行方式,并创造性地将某电站设备公司与其供货商之间货款争议一并引入调解,保证各方款项及时、准确支付,防止引发新的诉讼,实现同时为五家企业减负的共赢结果。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