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
发改体改〔2025〕915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请批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现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标志性举措,对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在全国范围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发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作用,促进电力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网间通道利用效率,强化各层次市场的衔接协同,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依托跨电网常态化交易机制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支撑电力保供。年底前,进一步统一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和交易时序,实现跨电网交易常态化开市。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跨电网交易规则,强化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互认,尽快实现电力市场成员“一地注册、全国共享”。要完善跨省跨区应急调度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做好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跨电网常态化交易的指导,健全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附件: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提升跨电网互济互保能力,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要坚持安全优先、公平开放、灵活高效的原则,着力促进市场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交易灵活性,提高电网间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互济互保水平,切实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跨经营区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交”)、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南网总调”)联合组织开展,联合发布交易结果,联合开展交易结算。双方协商设计涵盖各类交易场景的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协同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功能,实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二、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跨经营区中长期电力交易,按照“公平对等、分类组织、界面清晰、协同高效”原则组织开展。为适应全国电力生产力布局,区分大型直流工程送电、联网工程电能互济、相邻省区电源灵活转供等送电交易场景,根据不同场景下电力电量平衡关系、参与市场成员特点,分类设计交易组织流程,保障各自经营区内的市场完整性和整体平衡。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组织时序开展交易组织工作,交易中考虑输电费用。
(一)大型直流工程送电
1.大型直流工程配套电源送电
场景为以落实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指令性计划、国家明确的消纳方案为主要目标,依托大型直流工程,针对纳入受端电力电量平衡的配套电源,组织优先计划与市场化增量送电的跨经营区电力交易。配套电源送电交易由北交、广交联合组织,交易双方为配套电源和购电省电力公司,配套电源在送端电网经营区交易平台注册,购电省电力公司在受端电网经营区交易平台注册。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要约方和确认方由双方协商确定。配套电源发电企业(或购电省电力公司)在所属经营区交易平台发起跨经营区交易要约,要约信息传送至对方经营区交易平台,购电省电力公司(或配套电源发电企业)在所属经营区交易平台进行确认,相关信息回传至配套电源发电企业(或购电省电力公司)所属经营区交易平台,由各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分别向本经营区所属市场成员发布预成交结果。
2.其他电源利用大型直流工程送电场景为利用大型直流工程输电通道富余能力组织除配套电源外其他电源的市场化交易。送、受端市场成员分别在所接入经营区域的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交易方式可选择双边协商、挂牌及集中竞价交易,交易关口为大型直流工程产权分界点。交易周期包括年度、月度及月内,后续逐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双方协调优化经营区内中长期交易开市周期,与跨经营区交易有序衔接。
(1)双边协商交易。购电方市场成员在所属经营区交易平台发起跨经营区交易要约,要约信息传送至对方经营区交易平台,由送电方市场成员确认,相关信息回传至购电方市场成员所属经营区交易平台,由各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分别向本经营区所属市场成员发布预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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