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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2月1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部分第一条中“坚持服务大局”前增加“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的表述;

二、将第一部分第三条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表述修改为:“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此外,对个别文字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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