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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

  第二十五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成果应用单位与行业管理部门定期推荐一定比例的专家入库。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动态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第二十六条 专业机构将答辩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的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建议,报水利部审核。水利部对项目评审程序的规范性、拟立项项目与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合规性审核,专业机构对通过审核的公开类项目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程序下达立项批复。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项目(课题)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和立项批复为依据,以解决水利领域重大问题为导向,突出绩效管理,明确任务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方式,以及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要求。对于保密项目,专业机构应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八条 完成立项工作后,专业机构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第二十九条 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突发、紧急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水利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在相关重点专项进行部署,加快项目启动。

  第三十条 专业机构应将形式审查和评审结果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并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申诉。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制定本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定期调度、节点控制、协同推进的具体方式,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本项目研究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并为各研究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对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水利部和专业机构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的督导、协调和调度工作,按要求参加集中交流、专题研讨、信息共享等沟通衔接安排,及时报告研究进展和重大事项,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加强研究成果的集成。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专业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工作,通过全程跟踪、集中听取汇报、专题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处理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判断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节点进展、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水利部报告。

  第三十三条 水利部业务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提出意见,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初稿。以会议评审方式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重点评估技术路线、目标设置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评审后的实施方案报专业机构备案并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文件。

  第三十五条 实行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项目牵头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特别是涉及节点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第三十六条 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在3年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期,根据水利部批准的工作方案,专业机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并形成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报水利部国科司。专业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成果应用单位等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期检查和节点考核,以及对管理实施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监督评估。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实施中须对以下事项作出必要调整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以上,按程序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报批。

  (一)变更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形成意见,报水利部按程序审核批复;

  (二)变更课题参与单位、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要调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专业机构研究审核批复,并报水利部备案;

  (三)其他一般性调整事项,专业机构可委托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任务书签署方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专业机构应对撤销或终止建议研究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核后,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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