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3)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部门合力。在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省级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好推动落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定期调度相关行业领域和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建设。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指导地方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摸清行业技能人才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分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行业领域技能人才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相关群体组织发动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各省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承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分类细化符合地方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的专项培训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慢、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及时督促提醒;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培训模式,进一步强化培训政策、资金、人员保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0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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