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
(2024年12月25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素质提升
第三章 职业发展
第四章 社会生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青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年发展需求,维护青年发展权益,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发挥青年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年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青年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青年为本、全面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以及城市发展战略,完善有利于青年发展的相关公共服务,推动形成多元化筹集和投入的青年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青年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加强青年发展工作的部门协同,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具体协调、督促工作由本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承担。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相关领域青年发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 市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青年发展工作方式方法和服务应用场景,推进青年发展相关数据归集、共享和利用,为青年及时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动惠青政策兑现及时、政务服务便捷、诉求办理高效,实现多跨协同、综合集成,提高服务青年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促进青年发展的宣传工作,普及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未来的理念。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进青年发展公益宣传,积极营造开放包容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素质提升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立足青年发展需求、个性特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理论宣讲、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青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传承红色基因,发扬温州人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青年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终身学习能力,养成终身学习习惯。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拓展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强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培育多元办学主体,为青年提供渠道畅通、方式灵活、资源丰富、学习便利的终身学习环境。
鼓励和支持青年根据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依托青年夜校、兴趣小组、青年社团、城市书房等载体,自主参加政策理论、法律常识、科学知识、技术技艺、文化艺术、职业发展、社会融入等课程学习。
第十条 鼓励青年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对接本地产业发展以及用工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十一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在青年群体中广泛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年科学、依法、文明、理性用网。
第十二条 倡导青年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和健身知识,提高健康素养,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养成终身运动习惯。
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在编制和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时,可以在青年工作、生活以及休闲娱乐活动较集中的区域,适当增加适应青年特点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场所,方便青年开展健身运动。
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青年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青年群体性健身活动,动员和引导青年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 倡导青年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应当健全青年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依托专业力量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优化青年心理援助载体建设,向青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年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缓解青年在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压力。
鼓励和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年学生、新就业和待就业青年等重点青年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