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温州市青年发展促进条例(3)
在交通便利、青年集聚、方便求职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经济型酒店、闲置社会房源等设立青年驿站、人才驿站等,为在本市求职、就业青年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短期住宿保障。
在青年工作、生活集聚的区域合理规划、建设中小户型为主的居住小区、青年公寓。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依法建设职工宿舍。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非户籍常住青年随迁子女享受公平、便利、优质的教育服务。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或者托管服务;鼓励社区、用人单位等拓宽资源渠道,积极有序引进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等社会力量开展托管服务,缓解青年家长照护子女的压力。
第二十四条 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青年文化建设,鼓励创作生产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体现温州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深受青年喜爱的文化精品;推进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加强青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文化交流,丰富青年文化生活。
第二十五条 青年集聚的创新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配套建设统一就餐供餐场所、引入餐饮服务等方式,满足青年职工的就餐需求。鼓励用人单位开办职工食堂。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青年学习、生活、工作需求,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拓展青年交流服务空间,探索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宜业宜居的青年社区、青年街区等。
鼓励将青年特质融入城乡文化景观、文化休闲场景、社区文化空间建设,注重差异发展,满足青年休闲娱乐需求,打造商旅文体融合新型消费空间,培育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新场景。
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文化街区、体育公园、艺术场馆、特色书店、演艺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机制,制定涉及青年权益的公共政策,应当听取和吸纳青年组织、青年代表的意见与建议,提升青年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意识和能力。
鼓励青年积极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民主议事、听证、评议等民主实践活动,鼓励优秀青年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应当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在基层治理、助老助残、环境保护、网络文明、大型赛会等领域构建青年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网络,建设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库,提升青年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
引导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青年志愿者做好注册登记、活动发布、服务记录等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温州人大会等平台优势,依托在外温州商会、海外侨团等,推动市内外、境内外青年群体互访交流,拓展青年国际视野。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