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2)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动普通高级中学内涵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促进区域、城乡、校际以及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扩优提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健全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理性的教育观、人才观,合理减轻儿童学业负担。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完善资源支持体系,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促进残疾儿童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医教协同、家校联动、学生参与,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儿童近视、龋齿校园普查和综合防控,普及科学用眼护眼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提升儿童视力和口腔健康水平。
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应当营造良好的教学视觉环境,规范电子教学产品应用,引导儿童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儿童从出生至成年的发育监测和健康管理体系,围绕体格生长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方面强化儿童全周期保健服务,促进儿童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有效衔接。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以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优化儿童医疗服务流程和技术,提高面向儿童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舒适化水平。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对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开展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强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完善家长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开展合理膳食、反食品浪费和食品安全教育,为在校、在园、在托集中用餐儿童提供均衡营养、健康安全膳食。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重病或者罕见病、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以及留守儿童的信息排查、分类保障和帮扶关爱工作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公平、便利、优质的教育、卫生医疗、基本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当地生活。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清单内容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场馆以及街区、商圈、企业等开展儿童友好单元建设。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公布相应类别儿童友好单元建设指引和管理办法。
建设儿童友好单元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遵循儿童发展规律,推动儿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自身建设。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城市建设需要和儿童成长需求,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多层级儿童友好空间、设施规划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
儿童友好空间、设施规划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应当在教育、健康、文体、游戏、出行、社会服务等领域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和心理需求,在安全卫生、功能设计、生态环保、空间尺度、色彩搭配和声、光、温度等物理性能上多维度提供保障,打造安全、舒适、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空间环境,满足儿童活动交流、娱乐游戏、亲近自然等多元活动需求。
第二十条 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落实管理维护责任,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的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专用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由该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二)在公共场所内配套设立的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由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由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依法确定的其他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所列以外的儿童游乐、服务设施,由其所有权人或者设立主体作为管理单位;无法确定管理单位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完善覆盖车行、骑行、步行、公共交通的交通体系建设,结合道路系统和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活动需求,优化学校、幼儿园和其他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为儿童创造安全畅行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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