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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3)
公安机关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加强管理,并结合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交通条件,综合采取空间挖潜、资源共享、临时停车等措施,适度满足接送车辆临时、短时停车的需求。
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儿童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志愿服务,协助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二条 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加强亲情陪伴,关注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健康状况,用客观、全面和发展的眼光评价儿童,用科学的方式方法鼓励引导儿童成长成才。
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协同配合,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时间、强度,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学校应当根据职责,采取下列有效措施解决或者缓解儿童在生活和学业以及情感等方面的压力,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一)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作用,丰富校园文化;
(二)及时了解儿童遇到的压力和困难,及早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儿童;
(三)关心关爱遭遇心理困扰或者失衡的儿童,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给予特别支持,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五)设立区域心理辅导中心或者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其他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相关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举行开放日、体验日等公益性儿童友好主题活动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云展览、云直播等多样化展示活动,丰富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服务供给。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教育、体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应当支持引导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文化、科技等资源,为儿童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的活动场景。
鼓励和支持具有瓯越特色、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和家庭旅游、亲子研学产品开发以及艺术、体育等赛事活动推广,推进温州特色地域文化浸润童心、传承发扬。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儿童友好理念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构建覆盖儿童时尚、文娱、健康等领域的儿童产业体系,完善企业分类梯度培育,促进传统儿童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和引进儿童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儿童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类型布局、发展方向和推进机制等。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动儿童产业区域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品牌建设与宣传。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通过组建产教融合联盟、设立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站点、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实训活动等方式提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能力,培养教育、儿童医学、儿童康复、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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