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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邮政条例(5)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邮件、快件安全,并在一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遇到重大服务阻断时,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四十八条 为应对突发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调集和征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物资、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禁止寄递物品名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集邮、邮政用品用具等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用户的申诉、举报,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作出答复。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和评价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报告。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主要内容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适时组织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邮政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自查情况和统计报表,并及时报告重大通信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其上报的信息资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智能信包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智能信包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投诉或者邮政管理部门交办的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邮政企业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邮政企业擅自将补贴资金或者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被违规使用的有关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迁移、损毁邮政设施,妨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邮政企业正常营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超越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经营,超越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委托经营,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或者出租、出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或者未依法建立、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法行为轻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具有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等其他严重情节 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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