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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公布和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省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档案工作,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组织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一)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

(三)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四)企业事业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由同级档案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部门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十一条 各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单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并负责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临时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机构的档案,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确定档案工作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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