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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8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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