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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高效、便利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省企业注销网上一体化平台,集中受理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由有关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线上和线下融合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有关部门应当执行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智慧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建设政务服务场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受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行“一网通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数据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填报、提交和审查,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对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对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有关部门应当对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逐步推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网上办事入口,实现一口申报、数据共享、协同办理、统一出件。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线上和线下并行办理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市场主体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进行线上预约或者在线提交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数据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建设公共数据平台,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共享公共数据资源,编制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证照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对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更新、注销。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新证明事项实施或者原有证明事项取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应当完成清单更新。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职责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作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本部门对外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下载和索取。

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对承诺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公开容缺受理的适用事项,明确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次要申请材料。

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有关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应当终止办理。

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行“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班,健全帮办代办与综合受理工作联动机制。

鼓励开发区、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结合项目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办代办专班服务。

第三十条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数据等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风险程度等,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以及申报材料清单,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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