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
(五)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地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布局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强化政策配套和资源倾斜,为集聚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能、用地和人才引进等提供便利。面向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快培育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数据标注、数据应用、算力服务等专业园区,强化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六)健全数据交易流通规则。支持场内场外多元化数据交易,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权责确认、纠纷调解、竞争行为等规则。加强数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成本定价、收益定价、协商定价、拍卖定价、评估定价及政府指导定价等多元定价方式。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路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的原则,支持各地、各部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构建高效安全的数据跨境流通机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加快完善全省数据汇聚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功能并推广应用,高标准推进南昌、赣州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试点建设。支持基础好、有条件、意愿强的企业、行业和地方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促进各类数据融合应用。打造全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推进算力与数据、算法融合创新,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布局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强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数据要素规模化供给、流通、交易、应用等提供支撑、承载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八)增强创新支撑能力。围绕数据标注、数据合成、分析挖掘、流通利用等数据开发利用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数据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加快技术研究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支持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打造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引导行业企业与基础大模型厂商合作开发行业大模型,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鼓励各类主体参与社区运营,贡献代码、算法和模型等资源,加速数据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数据人才培育。积极开展产教融合,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数据相关学科专业,加快数据领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智引才力度,支持在赣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引进培育数据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立足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省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在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场景打造等重点项目和试点建设方面给予支持。针对数据、算法、算力、硬件等不同的数据产业采取差异化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投、贷、债”等政策资金,推动设立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孵化一批符合数据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产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合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数据产业、数据企业发展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制度标准建设。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发挥省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强数据相关标准实施宣贯,引导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数据相关标准制定。健全数据领域监管制度机制,强化数据产业运行监测,为产业发展分析研判、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扩大可信流通技术应用范围,创新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适配改造,增强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据安全联管联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责任单位: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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