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
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开源项目发展,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十三、高水平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支持创作富有竞争力、感染力、影响力的数字动漫、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演艺、数字广告等精品。建设提升创意产业园区及孵化平台,集聚创意团队和企业,培育打造更多的品牌创意产品。
十四、加快发展数字贸易,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用足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扩大数字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高水平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带动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和效益提升。积极发展“来数加工+两头在外”离岸数据服务外包、离岸数据交易平台等新业态。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加快数字经济深度融入国际循环。
十五、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按照“一业一策”提升煤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产业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应用,加速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
十六、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智化网络化,提高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商务法务、人力资源等服务品质和企业效益。持续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与数智技术深度融合,创新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服务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健康、智慧养老。
十七、积极发展数字金融,促进数智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按照国家规定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进数字金融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建立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字金融体系。
十八、加快发展智慧文旅,提升全省文旅公共服务平台数智化水平,培育发展云旅游、云服务等网络体验和消费模式,促进文旅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拓展智慧旅游示范,构建虚实结合、互动体验的文旅消费新业态。
十九、加力发展智慧农业,聚焦江淮粮仓、绿色食品产业、“千万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数智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发展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智慧农场、牧场、渔场,不断催生农业新质生产力。
二十、统筹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智技术在行政事务中的创新应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一、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创意、工业软件等领域的联系交流,与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开展数智技术与产品联合研发、场景应用合作。
二十二、系统谋划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育高层次、高技能和紧缺人才。完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构建科学的、有吸引力的人才保障和激励制度体系。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二十三、丰富数字经济场景创新,支持在基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服务等多领域创设数智技术应用开放空间。规范布局建设数字经济场景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集成性、引领性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场景。
二十四、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创优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用好省内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放大杠杆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扩大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二十五、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产业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
二十六、对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根据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二十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构建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和重要网络、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安全保障。
二十八、本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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