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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
(九)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稻渔综合种养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种养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联结、“保底价+市场价上浮”订单联结等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关系稳定、联结紧密、权责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可控的利益共同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推广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模式,增强对普通种养户的服务带动能力。各地要将经营主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带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情况,作为其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加大联农带农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联农多受益多、联农紧受益多、联农稳受益多的导向。
四、强化保障措施,合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各地要深刻认识稻渔综合种养在稳产保供、富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统筹用好粮食生产、渔业发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稻渔新型模式研发推广、良种研制、装备推广、加工能力提升、农(渔)民培训、品牌化营销、农文旅融合等项目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地方对稻渔产业“小而美”、“小而精”项目提供一揽子支持政策,合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提升、高效益保障。积极争取保险、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探索创新各类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
各地要开展稻渔产业发展监测,及时防范产业发展风险。发挥各级农业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学会系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平台载体作用,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深化校地合作,举办稻渔综合种养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大会、稻渔产品推介等。鼓励稻渔综合种养“走出去”,加强与澜湄国家间的稻渔综合种养减贫交流合作和技术输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农人”队伍发展指导服务,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案例遴选推介,开展主题征文、科普宣传等活动,宣传稻渔综合种养稳粮促渔、提质增效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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