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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相关法规: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25-7-18)
·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 商务部(2025-7-15)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 / 国务院(2025-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 海关总署(2025-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 海关总署(20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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