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市关于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的通知(3)
14.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出口融资担保、信用保函等产品,支持汽车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汽车展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带动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支持海外产品开发及认证,支持省内企业积极扩大二手车出口、零部件出口、平行车进口等业务规模,探索新能源配套产品进出口、智能化汽车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增长点。到2027年,力争实现整车及KD件年出口25万辆(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六)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加强要素保障体系建设
15.加大金融资本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放大撬动作用,链主企业研究设立汽车产业创新联合基金,联合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汽车前瞻技术研究;通过开展资本招商,力争招引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企业10家以上落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给予信用授信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信贷产品的风险代偿保障金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出口信用等方面提供更多风险保障。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提供设备直接融资租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16.提升集群服务水平。培育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精准引导集群发展方向,提供集群专业服务,促进集群沟通交流、政企对接、协同创新、开放合作和自律规范。发挥产业协会、联合会的行业自律、业务培训和品牌营销等作用,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招商引资等示范活动。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维保等全产业链条,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检验测试、检定校准、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到2027年,新增公共服务平台4家,其中国家级1家。全面推广“校企双元、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构建现代产业学院体系,培养高素质人才,到2027年,力争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项目5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7.做强现代汽车服务。加快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支持汽车物流、汽车金融保险体系、二手车交易信息化建设、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融资租赁等汽车后市场发展。建立完善的绿色回收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良好的可拆解、可回收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针对小蓝经开区汽车产业特色,积极培育“汽车+”文化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集群实力提升
1.支持整车企业培育。对整车企业开发、引进、转产先进全新车型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所在辖区限额奖励;与国内外知名头部车企、造车新势力实施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的整车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所在辖区限额奖励,用于支持整车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要”,优先“招大引强”,对投资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电动汽车、混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节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所在辖区限额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对汽车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给予合同执行金额5%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给予合同执行金额5%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汽车制造设备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给予合同执行金额5%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业优化提升
4.支持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用变速箱、混动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以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按年度购买软、硬件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支持企业数字化升级。对获得国家级卓越级智能工厂、江西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评定的企业,按其证书等级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对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企业,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其供应链企业协同转型,根据提档升级企业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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