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市关于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的通知(4)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7.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用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研发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给予100-2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我市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批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批组建并考核为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工业企业建立初级研发机构,经认定通过后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并逐步推进年营收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市财政安排资金保障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工作经费,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开放测试道路或区域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基础设施调整优化,按照其软硬件、设备投入(不含道路建设投入)给予所在辖区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服务能力提升
10.支持集群服务能力提升。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成功后,对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产业联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认定的国家级汽车检验检测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营,对经省级认定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开放能力提升
12.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介。对赴国内外城市参加车展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供应商大会的链主企业给予50%的活动经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上述活动中引入外地企业落地并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承办单位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绿色体系建设
13.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对企业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链”赋能汽车产业链发展。市汽车及装备产业链链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有关工作。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调度,引导企业用好政策措施,并及时通报全市汽车及装备产业链发展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将本行动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制定本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统筹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本方案中政策支持部分第7条、第8条中支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条款市级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第10条款所需资金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经费中安排;其余条款市级所需资金在市级扶持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除第1条、第2条和第9条所需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外,其他条款原则上由市本级和县(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担。
(三)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责任、属地监督管理责任、住建、消防等行业监管责任、工信等行业主管责任、国资委的企业主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政策落地。本行动方案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47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兑现,仍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本行动方案与本市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辅导制度,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确保各项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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