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2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
(1)考试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2)携带除考试要求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资料的;
(7)未经监考人员传、接物品或者相互传递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格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0)通过监控视频录像查看,发现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及考试成绩的;
(12)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
D3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且认定为考试作弊,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及当次后续所有科目的考试,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通知其工作单位: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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