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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2)
  第十条 平台企业总部应当自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次日起每日4时前以省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将前一日平台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汇总信息报送至全国信息平台,由全国信息平台分省推送至省级集中系统,由省级经办机构及时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
  接单汇总信息包括接单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就业(职业)类型、行业类别(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接单日期、接单所属地市、每日总单量等信息。
  平台企业总部应确保向全国信息平台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的单量数据不允许修改。
  省级人社部门每月5日前(如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本省上月平台企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后,通过社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省级税务机关。
  人社、税务部门经比对发现相关数据有误的,平台企业总部应积极配合,予以核实修正。省级人社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将修正的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确保平台企业按时申报缴费。
  第十一条 每日24时前执行结束的订单计入当日应缴费订单范围,应缴费订单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接单人员已经在平台注册且符合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范围;
  (二)接单人员实际接单并开始执行地点位于试点省所辖行政区域内;
  (三)接单人员接单后已经实际执行结束的订单,执行结束的情形包括实际送达、中途转出等。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试点省份根据实际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
  先行试点省份在确定其2025年缴费基准额、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时,可以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试点平台企业在本省份的支缴率为基础,综合考虑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对于采用国家确定的缴费基准额的省份,原外卖行业(美团、饿了么)的支缴率达到或者超过200%的,可以按每单0.25元执行并同时进行缴费基准额浮动;原即时配送(达达、闪送)的支缴率达到或者超过300%的,可以按每单0.25元执行并同时进行缴费基准额浮动。
  新参加试点省份首年的行业缴费基准额按国家缴费基准额执行,即时配送行业统一按照每单0.07元执行;次年起,可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并在即时配送行业设置两个不同的缴费标准。新参加试点的平台企业首年在所有试点省份内均按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其中,即时配送行业新参加试点平台企业按每单0.07元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经办机构根据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可以在平台企业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以10%为一档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确定本地区不同平台企业的缴费标准,具体浮动规则由各省自行制定。原则上每年对缴费基准额进行一次浮动调整,调整执行的时间为调整年度的1月1日起。省级经办机构应于12月底前核定平台企业缴费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平台企业,于次年1月5日前(如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将缴费基准额及浮动后比例传递给省级税务机关。缴费基准额浮动相关测算周期为连续12个自然月,起止时间由各省自行把握。
  当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按照每单0.07元及其浮动区间内的缴费标准执行时,上一年度支缴率超过100%且通过上浮至150%仍无法实现平衡的,可在当年执行0.25元的缴费基准额,并同时进行浮动;当按照每单0.25元及其浮动区间内的缴费标准执行时,上一年度支缴率低于100%且通过下浮至50%仍收大于支的,可在当年执行0.07元的缴费基准额,并同时进行浮动。
  第三章 申报缴费
  第十五条 省级税务机关收到平台企业总部职业伤害保障参保登记(变更)信息后,确定职业伤害保障费主管税务机关。
  各省和计划单列市职业伤害保障费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知平台企业总部。
  平台企业总部应于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职业伤害保障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第十六条 职业伤害保障费按月申报缴纳。平台企业总部应当于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分别向各省和计划单列市的职业伤害保障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平台企业总部应每日及时核对报送的日单量数据,按月接收全国信息平台推送的单量对账单,按照对账单上列明的各省和计划单列市上月总单量与省级经办机构确定的每单缴费标准之积计算应缴费额,填写《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费缴费申报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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