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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4)

为担保上述《投资框架协议》的履行,双方另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了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某环保公司依约向某集团公司支付诚意金3.5亿元。之后某能源公司、某集团公司没有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其所持的标的公司35%的股权。

(2)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投资框架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能源公司、某集团公司在收取某环保公司支付的3.5亿元诚意金后,未能将标的公司35%的股权在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已触发案涉《投资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终止条款,某环保公司有权依约要求某能源公司、某集团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诚意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判决某能源公司、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环保公司返还诚意金3.5亿元,并依约支付资金占用费;某环保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就某集团公司用于质押的某标的公司100%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某能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因履行投资框架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当国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失信行为并具有明显过错时,人民法院依约支持守约民营企业对资金占用费的主张,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诚信、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6.某电缆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朱某龙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依法保障中小民企合法权益

(1)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因工程项目需求,某建设公司与某电缆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某电缆公司根据某建设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此后,双方陆续签订了总值207万余元的采购订单,某电缆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某建设公司支付货款共计50万余元,剩余货款157万余元未支付。某电缆公司催收未果,遂于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某建设公司答辩称,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需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现工程虽已交付,但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收到,货款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据此对某电缆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的企业规模认定标准,某建设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业务为经营范围的国有大型企业,某电缆公司是一家以专业生产高低压电力电缆等系列产品的中型民营企业。

(2)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某电缆公司货款1573544.2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典型意义

合同中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背靠背”条款,本质是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在缔约时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移给下游供应商。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平等协商的能力,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该类条款的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例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回收周期长、成本高、压力大难题,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树立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价值导向。

四、保护创新

7.某医疗科技公司与某生物科技公司及胡某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归国科研人员一揽子和解,促高科技创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基本案情

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211071****.5、名称为“一种mRNA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人。某医疗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臻某公司)起诉认为,涉案专利系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期间胡某以其担任实际控制人的瑞某公司名义申请涉案专利并获得授权,登记发明人为胡某,损害了臻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确认涉案专利权归臻某公司所有。一审法院认为,臻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专利是胡某在臻某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涉及多位归国科研人员、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生物医药领域前沿引领技术,结合mRNA技术在医药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及三位科研人员曾密切合作、共同归国创业并为mRNA技术所涉创新药物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等因素,确定了“调解优先”“先解心结、再解法结”的审理思路。通过实地调查、巡回审判,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各方就本案及其他关联诉讼签署一揽子和解协议,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两年多的矛盾和系列纠纷,促进双方携手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赛道上回归合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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