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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7)

八、依法拯救陷入财务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民企

12.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保留创始人部分出资权益并同步化解其个人债务的实践探索

(1)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研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相关软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治疗辅助决策等各个方向,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某科技公司前期经过多轮融资,因对赌失败,陷入决策经营困境,出现流动性危机。2023年,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结合公司相关资质,推定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快速开启救治通道,于同年7月28日裁定受理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

审理过程中,法院注意到,某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多样、复杂、融合的特点,创始股东、多轮机构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等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因此,如何权衡不同出资人的利益诉求进行权益调整,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走向。此外,企业主是核心技术团队负责人,亦是公司的原始出资人,其掌握的专业技术、合作资源等无形资产是公司的关键价值,但其因对赌失败,承担向机构投资者支付数亿元业绩承诺补偿金的连带责任。如何在重整中化解企业主个人债务、为其保留一定权益,从而维护公司关键价值,亦是本案重整中的核心问题。

(2)裁判结果

围绕上述焦点问题,法院指导某科技公司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实现企业出资人权益保留,并同步消解企业主个人债务。具体而言,一方面,结合各类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程度、股东权益范围、对于公司陷入困境的不同过错责任,充分论证不同类型出资人权益调整及保留的合理性,实现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实质公平。另一方面,通过为机构投资者暨相关债权人有条件保留并适当增加公司股权,以此换取对企业主个人连带债务免责,在尊重债权人意志的基础上,运用重整协议的“一揽子”个人债务减免安排,以多数决的形式高效促进企业主个人债务解决。

通过适用快速重整程序,并联部分程序环节、简化程序周期,公司仅用时3个月即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1月21日,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组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裁定:一、批准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某科技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4月29日,重整计划仅用时5个月即执行完毕。重整成功后,企业形势整体向好、蓬勃发展。2024年,公司产品被写入《中国卒中学会脑血管病再灌注治疗指南》,溶栓药物使卒中患者的致残率降低了9%,对脑卒中领域具有深远的全球影响。此外,公司把自研的医疗影像大模型与人工智能进行深度融合,公司开发的神经系统疾病全流程AI医生等产品陆续发布,助推大模型在医疗垂直领域深度应用,以科技赋能医疗产业健康发展。

(3)典型意义

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经营通常高度依赖其经营者,并呈现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合一的特点,因此出资人权益保留是中小微民营企业重整案件中的重要议题。本案是立足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困境成因以及司法需求,创新使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在保留企业出资人权益的同时,实现企业主个人债务一体化解,并且全面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破解公司治理僵局,最大程度维护公司运营核心“软实力”的典型案例,重新激发企业家创新潜力,为弘扬光大企业家精神、保护和增强企业家信心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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