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监网监发〔202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请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pdf
GF—2025—1001
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五年七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参照使用。
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文本全部内容,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条款,并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文本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四、合同签订生效后,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本合同应当由监护人签订。
六、名词解释
(一)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的行为。
(二)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行为。
(三)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在特殊情况下,将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转交给第三人处理的行为。
(四)另行委托:是指委托人将同一委托事务先后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委托合同委托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的行为。
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托处理甲方事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事务。
(二)委托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特别委托,具体事项包括:
(1)
:
(2)
:
(3)
。
□2.概括委托,包括但不限
等
与委托事务相关的一切事项。
第二条 工作要求
(一)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二)乙方
同意
不同意
甲方另行委托其他人处理本合同约
定的委托事务。
(三)乙方采取
□每
报告 1 次
□按进展随时报告
□需要甲
方指示时报告
□其他
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处理委托事务的进
展。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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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费用包括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报酬和必要费用。
(二)委托费用的计算标准为:
;
金额为:
元(大写:
)。
(三)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费用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甲方按实际支出情况(以财务报销凭证为准)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
必要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已经完成工作的情况支付委托费用,计算标准为:
。
3.甲方按
标准支付委托费用;
4.其他
。
(四)本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甲方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的,乙方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不应由甲方承担部分的委托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委托费用。
1.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为:
。
2.分期付款,付款时间及数额分别为:
(1)
;
(2)
;
(3)
。
(二)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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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开户行:
。
第六条 验收标准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符合第
种标准的,应当认为委托事务已经完
成。
(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事项全部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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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