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
(二)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了
效果。
(三)甲方确认委托事务完成。
(四)其他。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
乙方所有
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共有

所有,甲、乙任何一方均享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身份信息及与处理委托事务相关的资质和许可条件证明。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处理委托事务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如实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进展和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的处理向乙方发出指示。
(五)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应当偿还乙方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利息。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同一委托事务另行委托。
(七)在乙方转委托经甲方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形下,甲方有权直接向接受转委托的第三人发出与处理委托事务相关的指示。
(八)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保证自身及己方工作人员具备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的资质及许可条件。
(二)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与处理委托事务相关的信息。
(三)乙方应当及时、如实向甲方汇报委托事务的处理进展和费用的支出情况。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变更甲方指示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乙方难以与甲方取得联系的,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并在事后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五)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除甲方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全部财产及时转交给甲方。

(八)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
结果。
(九)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继续处理委
托事务。
(十)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
日支付委托费用的,应当按
的标准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转委托经甲方同意或者追认的,乙方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甲方同意或者追认的,乙方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乙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四)乙方超越权限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乙方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赔偿损失。
(六)甲方另行委托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赔偿损失。
(七)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提出解除方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八)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2.发生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的;
3.发生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4.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5.其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通知、送达
(一)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作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本合同争议时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信息;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