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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

(2025年7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构筑湖北发展新模式新动能新优势,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意义

1.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和显著特征,切实增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责任感使命感。

2.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必由之路。省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殷殷嘱托,坚持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大力实施“七大战略”、整体提升“七个能力”,其中之一就是大力实施科创引领战略,整体提升支点创新策源力。省委明确提出,到2027年支点创新策源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到2035年成为世界原始创新策源地、全国成果转化优选地、全国创新生态高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上来,突出做强自身实力、发挥支撑作用,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以产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大力实施科创引领战略,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3.做强科技力量体系。全面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培育工程,建好用好国家实验室(基地),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运行,深入实施湖北实验室效能提升行动。推动大科学装置布局优化、功能提升,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做优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大力推进体制机制灵活、市场适应能力强的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强“71020”高校学科创新体系建设,增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创新能力。高标准建设光谷科创大走廊、东湖科学城,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施襄阳、宜昌省域科创中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4.加大创新策源攻关突破力度。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组织化实施,聚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推进一批前沿研究、冷门研究、极端研究、交叉研究项目,加快实现更多原创性、颠覆性、变革性突破。拓展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聚焦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类脑科学等重点方向,持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完善“61020”科技创新成果遴选和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以需求为牵引的有组织科技攻关,鼓励探索创新,产出一批“首款首次首创”代表性成果。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成果转化体系,做强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场景创新促进中心、科创企业孵化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五大支撑。建好用好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供需精准对接。鼓励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签署认股协议、先使用后付费等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交易枢纽。

6.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县级以上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坚持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高水平推进“依托武汉、立足湖北、辐射中部、面向全国、链接海外”的科技金融中心建设。深入实施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多元化创投机构,打造服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的基金体系,推动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构建“数据增信”与“财政增信”联动的增信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技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推动科技型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成熟期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赴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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