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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令〔2025〕第7号(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 长 潘功胜

  中国证监会 主 席 吴 清

  2025年7月25日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务院或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其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设立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得到贯彻执行。

  本办法所称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相关决定及本办法规定,经批准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第五条 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统一部署,促进金融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按照安全、高效原则,不断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布局,增强整体性,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建设,促使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服从大局、优先维护公共利益,进一步完善治理,提高运行效率与服务水平,防止过度追求利润和承担风险,促进服务市场与支持监管并重。根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审慎开展新设金融基础设施工作,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金融基础设施,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第六条 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国家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七条 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管,应当立足我国实际情况,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等国际准则相接轨。

  第二章 设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金融基础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衔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涉及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活动的新设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新设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管理;其他新设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准入管理。涉及或可能涉及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或相关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批准。对于其中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法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设立运营金融基础设施,不得非法提供或变相提供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服务,不得非法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记”、“清算”、“结算”、“支付”、“托管”、“存管”、“交易报告”等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或近似的名称。

  第九条 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实体;

  (二)具有清晰、透明的组织结构和治理安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四)具有必要的营业场所和支持业务开展的、安全且合规的系统与设施;

  (五)具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业务规则等制度安排;

  (六)拟任董事(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七)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具有必要的运营经验,信用记录良好,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受到重大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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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7-11)
·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2025-6-27)
·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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