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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3)
第二十六条 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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