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2)
2.户外运动应急救援设施
支持各地针对安全保障要求高的高山滑雪、潜水、登山、攀岩等运动项目,合理布局建设应急救援设施,储备医疗器材、救援装备、通讯设备、消防设施等。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建设集预警、救援、医疗于一体的户外运动救援站点。
3.户外运动标识标牌设施
支持各地在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中配置用于指示、引导和提供信息的标识牌,包括运动场地设施标识牌、方位指示标识、空间指示标识、配套服务设施标识、安全警示标识等。
4.必要的连接道路
促进运动场地与既有路网体系的互联互通,支持建设长度不超过10公里的连接道路。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
(一)科学谋划部署
项目谋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地域特色、发展基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明确项目专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指导,组织户外运动领域的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内容科学合理。
(二)规范项目申报
各地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合理合规、前期手续办理齐备,按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不得虚列投资规模、随意压缩改造内容,防止出现报大建小套取资金现象。对于驿站、应急救援、标识标牌、内部连接道路等分布式建设、单个体量较小的项目,宜统一规划、统一选址,可对不同类别项目综合谋划、整体申报。
(三)遵守建设程序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做好规划、设计、用地、环评、洪评、建设等报批工作,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应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杜绝虚假承诺、随意发债、违规融资等行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记录。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应统筹推动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有关部门,应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建设的项目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草地湿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附则
本指南由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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