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3)
(十三)加强各类金融工具的联动配合。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保障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集团内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股权、债券、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等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十四)培养科技产业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面向各类科技园区及科技企业等主体,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提升国家高新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区域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招收、引进具有先进制造业及相关科技领域专业背景的人才,打造复合型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团队。鼓励金融机构向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派驻金融专员,常态化驻企驻园。支持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产业园区管理、财务人员等到金融机构交流学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与银行审贷流程的适配性。
六、加强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联动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优化政策落地环境。健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加大项目推送、融资对接和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高校、骨干企业全面合作,打造金融支持生态闭环。强化政策标准互嵌,在融资授信、上市审核、监管考核中纳入产业标准,在项目评审、企业培育中纳入金融指标。
(十六)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贴息政策,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制造业信贷的重点监测,督促银行落实落细各项政策要求,持续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不简单将“两高一资”行业融资规模作为评价标准。
(十七)完善地方政策配套机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产业融资项目“一对一”辅导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中存在的要件不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加强再担保和风险补偿、优化绩效考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协同创新,完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鼓励建立产业专家信息库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审贷决策提供智力和信息支持。
(十八)建立健全风险协同防控机制。建立产业和金融风险联合研判和预警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的风险评估,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高风险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控,防范套取和挪用风险,助力防止“内卷式”竞争。严格落实制造业贷款分类要求,真实反映制造业贷款风险情况。支持银行通过重组、核销、转让等方式,依法合规加大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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