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2)

  (四)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规范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运行机制,引导将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相关领域交通强国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公路数字化转型,扎实开展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和长大桥梁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健全科学决策体系。鼓励绿色节能、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在农村公路领域的应用。

  (五)出行服务提升行动。稳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加强养护投入保障,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加强修复性养护工程实施,加快推进次、差路段整治提升,推动有效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创新农村公路养护生产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步道、自行车道等农村公路慢行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利用农村客货场站、养护道班以及农村公路路侧闲置场地资源,在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前提下,完善农村交通驿站、客运停靠站点、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拓展开发停车、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引导标志标线,做好出行指引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加快补齐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等场景的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做好节假日充电高峰期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的导流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开展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

  (六)和美乡村提升行动。深化“美丽农村路”建设,积极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村公路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与村镇布局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保护等统筹推进,与历史风貌、人文景观相衔接,加强古桥、古渡、古道、古民居等历史遗存、遗迹保护。强化承担村镇主干道功能的农村公路与供排水、管线、人行道等衔接,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七)助力产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农村客运、现代物流、邮政快递、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注重与美丽休闲乡村建设、防沙治沙等协同推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探索推动交通与旅游、能源等融合发展,推动建立高速公路与农村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因地制宜增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农村公路间便捷通道,推动乡镇便捷通高速项目,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开展特色农产品销售。增强城乡客运网络旅游服务能力,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客运线路覆盖广度深度。

  (八)就业增收提升行动。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拓宽农民群众就业增收渠道。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进行村道日常养护。切实保障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适当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并依照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四好农村路”发展。各省份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本省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市县落实对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各地可继续安排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加强资金监管,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督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加强规划和财政预算的约束,严禁违规举借债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加大对农村公路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探索差异化贷款模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利率,并采取“先少后多”“先息后本”等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鼓励依法采取出让农村路网沿线相关资源开发权、相关产业经营权等方式,多方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

  (三)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的土地和空间利用布局、结构和规模,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监督。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做好农村公路项目用地、用林、用草保障,提高洪评、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效能。加强农村公路与沿线供水、通信、电力、管网等设施建设及维修施工统筹,避免反复开挖,减少对群众出行、设施运行的不利影响。推广“路林共建”模式,有序开展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同建设。鼓励各地将农村公路骨干路网、县级客货邮站点优先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培训,鼓励专业技术力量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