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2)

【典型意义】

海南省是我国第二大罗非鱼产地。2024年海南罗非鱼及其制品出口量占全省水产品出口总量的90%以上,是海南省海洋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海南某渔业公司已连续十年蝉联海南省水产行业出口创汇榜首。本案是因域外客户违约造成国内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均遭受损失,是海南罗非鱼相关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遇到的常见纠纷。人民法院从保护企业利益、促进产业发展出发,将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融入办案始终,运用“和为贵”的调解智慧,消弭各方利益分歧,平衡各方利益与风险,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实质性化解各方矛盾,又促成各方保持良好关系,为后续继续合作实现共赢打下基础,是助力海南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

首例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舟山某航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舟山某航运公司所属的X轮在印度尼西亚芝格丁港锚泊时,被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光船租赁的巴拿马籍外轮N轮碰撞,造成X轮船艏及右舷受损。X轮在碰撞地临时修理后返回中国,在舟山港卸货,后前往山东石岛港修理。舟山某航运公司诉至宁波海事法院,要求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燃油损失等共计160余万美元。

【调解方法及结果】

案件进入诉讼后,双方对本次船舶碰撞事故产生的损失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措并举,引导当事人有效化解纠纷。一是用专业定分。合议庭认真研读500余页中英文案卷材料,先后2次高效规范组织开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向双方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二是以经验止争。合议庭在充分检索航行船与锚泊船碰撞案件的基础上,整理汇总出同类案件相关赔偿标准,充分运用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航运市场的分析判断,启发当事人逐步缩小差距。三是通过外国船东保赔协会促事了人和。为帮助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合议庭主动联系N轮船东所在地的某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并抓住协会理赔联系人赴中国公出的机会,组织协会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宁波海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全额自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生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涉外海事纠纷,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法院以及我国海事法院对本次船舶碰撞纠纷均具有管辖权。当事双方基于对中国海事法院司法能力的信任,协商一致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同意适用中国法,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本案通过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探索人民法院引导、船舶航运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涉外海事纠纷化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抵御风险、维护航运健康发展的引领作用。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充分考虑中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双方明确解纷路径并帮助寻找最佳利益平衡点。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予以自动履行。

案例四

引入“商事调解+行枢辅调”依托诉仲调“一站式”联动机制化解涉外纠纷——孟加拉国何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孟加拉国商人何某通过微信向中国商人陈某购买手机屏幕,并支付了绝大多数货款。陈某仅交付部分货物后,因何某支付的部分款项被我国公安机关冻结,陈某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发货。而陈某已交付的部分货物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何某通过中间人退还陈某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后何某向陈某主张返还已支付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陈某向其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判决陈某返还除已交货的货款及利息。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其未继续发货存在客观原因,不应当返还货款和支付利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方法及结果】

由于本案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散见于不同时段又纷繁琐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且合同履行还涉及我国相关政策等,案件存在“一案结、多案生”的风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依托自身搭建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创新性地引入“行枢辅调”(案涉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解锁更加丰富的解纷资源。一是充分发挥“行枢辅调”作用,从对抗到互谅。调解过程中,合议庭邀请广西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就我国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有针对性就案件提供务实解决方案参考,帮助双方当事人对贸易往来中形成的行业惯例及术语达成一致的理解,引导双方从对抗性思维转向建设性对话。二是借助商事调解员的专业技能,重建协商基础。依托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联合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委派的具有丰富国际调解经验的香港调解员参与解纷,推动纠纷由建设性对话向实质性协商的迈进。三是善用“穿透式”审理思维,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为防止“案结事未了”情形发生,合议庭在充分考量各方真实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详细阐述法律规定、潜在诉讼风险以及后续跨国执行问题,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货款归还、货物返还、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